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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杰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18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每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议有关议案并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后,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一)同意聘任袁学恩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二)同意聘任张志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三)同意聘任李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四)同意聘任赵敏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五)任职资格合法:

1、袁学恩先生、张志刚先生和赵敏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李涛先生2009年11月取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作为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及相关规定中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李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李涛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程序合法:公司聘任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合法、合规。二、《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充分了解后认为:

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及现金管理收益,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上述资金的使用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后,我们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李 丹 张 金 贾宏海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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