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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杰电气: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18

证券代码:300444 证券简称:双杰电气 公告编号:2018-067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8月17日(星期五)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8月16日—8月17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

年8月17日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16日15:00至2018年8月17日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生产基地二楼会议室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5、会议主持人:赵志宏董事长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二)会议出席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通过现场书面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376,151,23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201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共计18人,代表股份数量376,115,2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总股份(585,894,522股)的64.19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6人,代表股份数量35,9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585,894,522股)的0.0061%。

(三)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情况公司部分现任及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1、非独立董事赵志宏先生

1、非独立董事赵志宏先生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376,115,2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4%;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3,985,8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99.1052%。表决结果:当选。
(2)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 2、非独立董事袁学恩先生 (1)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376,115,2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4%;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3,985,8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99.1052%。表决结果:当选。 (2)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 3、非独立董事陆金学先生 (1)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376,115,2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4%;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3,985,8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99.1052%。表决结果:当选。 (2)回避表决情况: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99.1052%。表决结果:当选。 (2)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独立董事张金先生 (1)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376,115,2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4%;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3,985,8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99.1052%。表决结果:当选。 (2)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 2、独立董事李丹女士 (1)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376,115,2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4%;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3,985,8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99.1052%。表决结果:当选。 (2)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 3、独立董事贾宏海先生 (1)表决结果:

三、律师见证情况

持有效表决票的99.9942%,反对票为21,8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0.0058%,弃权票为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4,0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99.4562%,反对票为21,8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0.5438%。弃权票为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穆曼怡,李伟
结论性意见:北京市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二)北京市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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