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公告
江苏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勤勉尽责,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以及所处行业、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同意,公司制定了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具体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二、适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际任期届满。三、薪酬标准及发放方法:薪酬标准为6万元/年(含税),按季度平均发放。四、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公司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符合薪酬发放条件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在本薪酬方案执行期限内,新增的独立董事的薪酬按照本方案执行。
4、公司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对独立董事薪酬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本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2、独立董事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