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进行了沟通和审阅,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认真研讨,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该项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该项议案是公司参照相关地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情况, 根据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和行业等综合因素制定,有利于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名):
万如平 黄雄 王家宏
2018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