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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特钢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18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做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2003]109号”核准文件,并于2003年9月16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2,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31,745.75万元。截至2003年9月22日,上述款项全部实缴到账,由广东恒信德律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03)恒德赣验字008号验资报告。公司股票于2003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公司自2003年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特此说明。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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