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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烯碳:关于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确权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17

关于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确权公告

鉴于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烯碳新材”)已于2018年7月18日起终止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已与烯碳新材签订《推荐恢复上市、委托股票转让协议书》。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转让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烯碳新材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终止上市的情况

终止上市股票种类:A股

股票简称:烯碳退

股票代码:000511

2018年5月2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烯碳新材作出了《关于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18】237号),烯碳新材从2018年7月18日起终止上市。从2018年7月18日起的45个转让日(即2018年9月19日),烯碳新材股份将开始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根据确权等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可能存在未能在上述日期内完成挂牌转让工作的风险,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烯碳新材终止上市股票退出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的相关手续将于近日办理完毕。

二、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的手

续及安排

根据《转让暂行办法》,烯碳新材股东办理股票确权登记后,其股票可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转让。持有烯碳新材无限售流通股的股东可到光大证券或其他具有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经纪业务资格的主办券商办理股份重新确权、登记和托管手续;持有烯碳新材限售股或非流通股的股东须到光大证券办理重新确权、登记和托管手续。

(一)关于证券账户的相关事宜持有深市退市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在公司股票退出深市主板登记结算系统后不再开设新的股票转让账户,可直接使用原有的深市证券账户或原已开立的股份转让账户办理股份确权和托管手续,并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中转让结算。

(二)股份确权和托管

1.办理股份确权和托管的开始时间为:2018年8月21日。

2.确权证券代码:400070

3.无限售流通股股东的股份确权和托管

(1)原股份托管在具有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经纪、自营资格证券公司的无限

售流通股股东为了简化股东股份确权和托管手续,烯碳新材退市时,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由光大证券直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票托管手续,托管在原股东持股对应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托管单元上,该部分原股东无需向光大证券及托管证券公司支付股份确权手续费。股份直接托管成功的原无限售流通股股东无需再办理股份确权和托管手续;但由于原深圳证券账户无效或已注销等原因,导致股份直接托管失败的原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仍需自行到光大证券和其他可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从事经纪业务的主办券商所属营业部办理股份确权和托管手续,并支付股份确权手续费。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名单及托管单元号详见附件。

(2)原股份托管在非具有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经纪、自营资格证券公司的无

限售流通股股东

银基烯碳股份退市时,原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在非主办券商托管的流通股股票,需要进行股份确权,并托管至已开立的深圳证券账户或股份转让账户中。股份确权和托管可以到光大证券或其他具有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经纪业务资格的主办券商所属营业部办理手续,并支付股份确权手续费。需办理股份确权托管的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可以将股份托管至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经纪业务资格主办券商中的任一家。

4.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股东的股份确权和托管

根据《转让暂行办法》,烯碳新材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股东须到光大证券

办理确权和托管手续。

5.办理确权、登记和托管手续

烯碳新材股东提交的确权申请资料应当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提供的原始托管记录中记载的投资人资料一致,包括名称、身份证件编号等。待确权托管的投资人和原股份持有人如不是同一人,基于以下原因,可以确权同时办理股份过户。

(1)遗产继承;

(2)出国定居赠与;

(3)法院裁决;

(4)出资人申请。

烯碳新材股东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经纪业务主办券商所属营业部办理股份确权和托管手续时,填妥《非上市公司股份确权申请表》,除了携带已开设的深圳证券账户原件及复印件,还要携带以下证件资料:

(1)境内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境外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交

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境内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4)境外机构:商业注册登记证明文件或其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并能证

明该机构设立的有效证明文件及复印件、董事会、董事、主要股东或有权人士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根据原股东的自身需要,还可以携带已开设的股份转让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

若机构投资者因企业已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歇业而无法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需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关于法人已破产或注销的证明,原持有人的股东与现持有人签署的转让协议,法院裁决书、清算组或管理人、上级主管单位文件、

证明。

若机构投资者原法人已变更名称、合并、分立、兼并、重组的,须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相关证明,和变更名称后的法人或相关承接法人承诺承担原法人债权债务的证明文件。若实际出资的投资者无法提供股票持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原挂牌交易场所股票账户卡原件等,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方可办理:

A、原挂牌交易场所的托管券商出具出资证明,证明其为实际出资人,并承诺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

B、股票持有人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签订的股票转让协议,股票持有人需声明该股份属于实际出资人,并承诺承担因转让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该协议书需经公证处公证)。

C、法院裁决书。

6.办理股份确权手续费用标准:

(1)股份不需过户

个人:10元/每笔;机构:30元/每笔(B股公司按上述标准收取人民币,或根据确权开始第一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当天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成美元收取)。

(2)股份需过户

除按上述标准收费外,还须收取:

非交易过户费(双边收取):所涉股份面值×1‰×股数

印花税(出让方征收,受让方不征收):转让股数×转让价格×印花税率

7.股份确权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可向光大证券咨询。

(三)签订委托协议和开立资金账户

投资者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票转让前,应在阅读《股票转让风险揭示书》并充分了解参与股票转让所面临投资风险的基础上,签署《股票转让风险揭示书》,并与证券营业部签订股票转让委托协议书,开立资金账户。

(四)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遇有节假日除外):9∶00—11∶30,13∶00—15∶00。

三、股票开始转让时间

按有关规定,自烯碳新材终止上市后的第45个工作日,烯碳新材股票开始

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票转让公告》将在股票开始转让前2个工作日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发布。

烯碳新材股份开始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转让后,信息公告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

四、特别提请股东注意的事项

在烯碳新材股票开始挂牌转让后,投资者办理股份确权和托管手续,其股票通常需要经过两个转让日后方能到账,并可开始转让。敬请相关股东尽快办理股份确权和托管手续。

五、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95525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遇有节假日除外):9∶00—11∶30,13∶00—15∶00。

附件: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名单及托管单元号如下:

序号 证券公司 托管单元号1 720200 国泰君安代办转让专用2 720300 国信证券代办转让专用3 720500 信达证券代办转让专用4 720600 东兴证券代办转让专用5 720700 长江证券代办转让专用6 720800 银河证券代办转让专用7 720900 渤海证券代办转让专用8 721000 海通证券代办转让专用9 721100 广发证券代办转让专用10 721200 兴业证券代办转让专用11 721300 招商证券代办转让专用12 721500 光大证券代办转让专用13 721600 湘财证券代办转让专用14 721700 华泰证券代办转让专用15 721800 中信证券代办转让专用16 721900 东海证券代办转让专用17 722000 国元证券代办转让专用18 722100 东方证券代办转让专用19 722200 平安证券代办转让专用20 722300 中银证券代办转让专用21 722400 上海证券代办转让专用22 722500 西部证券代办转让专用23 722600 中投证券代办转让专用24 722700 宏源证券代办转让专用25 722800 南京证券代办转让专用26 723000 国都证券代办转让专用27 723100 山西证券代办转让专用28 723200 中信建投代办转让专用29 723300 长城证券代办转让专用30 723400 万联证券代办转让专用31 723500 东吴证券代办转让专用32 723700 东北证券代办转让专用33 723800 国盛证券代办转让专用34 723900 金元证券代办转让专用35 724000 华西证券代办转让专用36 724100 西南证券代办转让专用37 724200 国海证券代办转让专用38 724300 国金证券代办转让专用39 724400 中原证券代办转让专用

40 724500 浙商证券代办转让专用41 724600 国联证券代办转让专用42 724700 大通证券代办转让专用43 724800 安信证券代办转让专用44 724900 民生证券代办转让专用45 725000 方正证券代办转让专用46 725200 中金公司代办转让专用一47 725300 东莞证券代办转让专用48 725400 红塔证券代办转让专用49 725500 华龙证券代办转让专用50 725600 爱建证券代办转让专用51 725700 首创证券代办转让专用52 725800 华安证券代办转让专用53 725900 财富证券代办转让专用54 726000 广州证券代办转让专用55 726100 财通证券代办转让专用56 726200 恒泰证券代办转让专用57 726300 第一创业代办转让专用58 726400 民族证券代办转让专用59 726500 世纪证券代办转让专用60 726600 中航证券代办转让专用61 726700 中金公司代办转让专用二62 726800 新时代证券代办转让专用63 726900 江海证券代办转让专用64 727000 太平洋证券代办转让专用65 727100 华融证券代办转让专用66 727200 华创证券代办转让专用67 727300 华鑫证券代办转让专用68 727400 华林证券代办转让专用69 727600 财达证券代办转让专用70 727700 中山证券代办转让专用71 727800 华福证券代办转让专用72 727900 天风证券代办转让专用以上证券公司所属营业部的地址、咨询电话可登录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 或www.neeq.cc)查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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