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经过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建立的《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
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得到了严格执行,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二、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进行了审核,报告期内不存在异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2018年4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为全资
子公司上海神开石油设备有限公司、上海神开石油仪器有限公司和上海神开石油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2,000万元,担保期限一年(自银行批准授信之日起算)。截至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公司上述对外担保事项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此以外,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以及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独立董事:
金炳荣 孙大建 成 曦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