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独立性原则,对公司2018年上半年当期和累计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2018年1-6月份,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2018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等情况;
2、2018年1-6月份,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非经营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陈金山、李文、陈炳玉
2018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