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8年8月10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2018年8月16日10时。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九人,实际表决的董事九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规的规定,会议经过审议,做出决议如下:
一、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与会董事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充分的讨论,认为该报告所载资料真实、全面、完整地反应公司2018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编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董事会批准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九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详见2018年8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关于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邵阳先生、田鲁炜先生、葛毅先生、朱冰先生、李俊修先生回避对该项议案的表决,该议案由公司非关联董事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马荣凯先生、刘永泽先生、韩海鸥先生、刘玉平先生已对公司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给予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增加关联交易额度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所需,增加关联交易额度原因符合客观实际;该关联交易事项协议的签署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和“有偿服务”的原则,交易行为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议题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书面意见,认为:
本次增加关联交易额度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增加关联交易额度原因符合客观实际;关联交易行为严格按照市场经济规则进行,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交易价格、定价方式和依据客观公允,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四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详见公司2018年8月1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