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8月7日以书面或传真方式发出通知,于2018年8月17日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11名。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宝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北京海纳川翰昂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15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为保证北京海纳川翰昂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后续项目顺利的实施,审议决策事项如下:
(一)同意北京海纳川翰昂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或等额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
(二)同意公司向北京海纳川翰昂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 民币765万元(或等额外币)的融资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主债务到期之日起2年。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渤海江森自控电池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1.99亿元借
款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 为保证渤海江森自控电池有限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后续项目顺利的实施,审议决策事项如下:
(一)同意公司向渤海江森自控电池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1.99亿元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
(二)同意渤海江森自控电池有限公司向江森自控渤海电池(滨州)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1.99亿元,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三、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渤海汽车国际有限公司向TRIMET
Automotive Holding GmbH提供500万欧元借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 为保证RIMET Automotive Holding GmbH 持续稳定发展,审议决策事项如下:
同意全资子公司渤海汽车国际有限公司向TRIMET Automotive HoldingGmbH提供500万欧元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