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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热电关于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18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止披露日,公司与 海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386万

元。? 本次增加关联交易额度是公司持续经营所必要的,关联交易自

愿平等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概述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确定了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公司原预计2018年与控股股东及其全资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合计总额为65,865万元,包括蒸汽产品销售、委托加工、接受劳务、房屋租赁以及向关联方购买煤炭等方面。

根据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大连海兴热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兴公司”)签订的委托合同,2016年至2018年公司所属热源厂主设备检修、日常维护和部分技改项目由关联方海兴公司承担,近三年,由此发生的关联交易额度基本保持在3,000万元左右。在预测2018年关联交易事项及额度时,基于公司下属电厂运行定位调整改革及控制关联交易的考虑,公司拟自行承担日常维护等项目,故预计该项关联交易为1,100万元。鉴于公司年初确定的电厂运行定位调整改革因人员、技术等原因未能推行,公司拟仍旧按惯例由海兴公司承担合同约定的内容。据测算,今年预计该项关联交易额度为2,600万元,比年初增加1,500万元。

截至披露日,公司与海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386万元,本次增加该项关联交易额度1,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净资产7.37亿元的2%,累计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该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调增后,公司 2018 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67,365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1、基本情况企业名称:大连海兴热电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纪峰注册资本:8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香周路210号经营范围:发电设备检修、工业管道检修及安装、钢结构安装;热电技术咨询。

2、关联关系:海兴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根据公司与海兴公司签订的《合同书》,公司所属北海热电厂、东海热电厂、庄河环海热电的设备检修、日常维护和部分技改项目由海兴公司负责。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依据,参照《发电设备标准项目大修定额标准》及经确认的人工单价确认工程总价。

四、关联交易额度调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额度的调整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公司关联董事邵阳先生、田鲁炜先生、葛毅先生、朱冰先生、李俊修先生回避对该项议案的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并通过了该议案。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前,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宜与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沟通,

并取得公司独立董事马荣凯先生、刘永泽先生、韩海鸥先生、刘玉平先生的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增加关联交易额度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增加关联交易额度原因符合客观实际;该关联交易事项协议的签署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和“有偿服务”的原则,交易行为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议题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发表书面意见,认为:本次增加关联交易额度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增加关联交易额度原因符合客观实际;关联交易行为严格按照市场经济规则进行,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交易价格、定价方式和依据客观公允,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同意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方合同名称标的签约期限
大连海兴热电工程 有限公司《合同书》设备检修、维护、技改2015年12月18日签订 期限:三年

七、备查文件

1、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的事前认可函、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3、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书面意见;

4、公司与关联方海兴公司2015年12月18日签订的《合同书》。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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