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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江股份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18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设立子公司概述1、 为满足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业务拓展和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在连云港市设立全资子公司连云港振江轨道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

2、 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本次投资在公司总经理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办理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工商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等手续。

3、 本次设立子公司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投资主体介绍连云港振江轨道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无其他投资主体。

三、 拟设立子公司的基本情况1、 名称:连云港振江轨道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拟)2、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3、 注册地址:连云港灌云县4、 法定代表人:翟滨滨5、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6、 经营范围:轨道交通零部件的生产与销售;承接各类钢结构件的生产和热镀锌加工、静电喷塑、喷沙及喷锌

7、 本公司持股比例:100%以上除本公司持股比例以外,其余均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四、本次设立子公司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本次设立连云港振江轨道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是公司布局苏北产业链的重要举措。公司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有利于扩大公司业务辐射范围,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公司产业基地布局,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因受到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税收、环保等各方面因素影响导致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公司将全力支持子公司做好业务规划,建立和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内部协作,明确子公司的经营策略,实现市场、技术、财务、人力资源等多层次的有效跟进、配合,积极防范和应对企业面临的经营风险。本次拟对外投资将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8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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