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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机电: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上半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1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上半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金龙机电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兆伟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保荐代表人姓名:崔威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对公司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银行存放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的记录与凭证进行了2次审阅。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2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1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142号保荐机构回复: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基于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获得的银行对账单、金龙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已获得的银行对账单、公司应收账款已回复的函证及应收票据台帐的核查,对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分析等方面进行的核查,以及对已取得信用报告进行的核查,出具了《关于对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核查情况的说明》:未发现金龙集团存在违规侵占金龙机电资产的情况,未发现金龙机电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为金龙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正常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1、控股股东股权质押、银行贷款、可交债多重违约风险; 2、控股 股东金龙集团可能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实际控制权存在不确定性,可能会对公司的客户、银行授信情况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详见上市公司公告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18年5月14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对新一届董事会成员进行相关职责与义务内容的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3.“三会”运作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股权变更情况: 1、2018年4月26日,金龙集团股东持股比例变更为金绍平90.55%,徐微微5.56%,黄永贤3.89%; 2、2018年5月15日,金龙集团股东持股比例变为金绍平39.55%,黄磊26%,李雳25%,徐微微5.56%,黄永贤3.89%。 3、控股股东金龙集团可能进入破产程序。将根据破产法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6.关联交易
7.对外担保
8.收购、出售资产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金龙机电2018年上半年实现营业利润-46,602.67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66.2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045.91万元,较上年详见上市公司公告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同期减少295.81%。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首发--股份锁定承诺不适用
2、首发--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不适用
3、首发--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4、首发 —关于缴税、社保、公积金的承诺不适用
5、首发--关于历史出资的承诺不适用
6、首发--关于独立性的承诺不适用
7、重组--股份锁定承诺不适用
8、重组--业绩补偿承诺不适用
9、重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不适用
10、重组--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11、重组--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不适用
12、重组--持续任职及竞业禁止承诺不适用
13、重组--关于历史出资的承诺不适用
14、重组—关于交税、社保、公积金、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对外担保、资产权属等事项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 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上半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兆伟 崔 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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