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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设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17

证券代码:603458 证券简称:勘设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1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8月16日在公司十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8年8月6日以书面通知专人送达和通讯的方式发出。

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经全体监事讨论认为:

《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定期报告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 2018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

监事会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全体监事讨论认为:

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意《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监事讨论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四、审议通过《关于<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经营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管理层及核心人员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形成“着眼未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提升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的发展,为股东带来更为持久、丰厚的回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即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予以实施。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主要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核实<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

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特此公告。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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