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信息”、“上市公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中科信息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49号文)核准,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7.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6,25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38,70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7,55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7 年 7月 20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17CDA10397)。公司已经就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万元)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
1 | 数字会议系列产品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 5,978 | 5,536 |
2 | 烟草智能物流应用系统升级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 5,986 | 4,090 |
3 | 高速机器视觉技术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 5,405 | 3,662 |
4 | 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3,959 | 2,467 |
合计 | 21,328 | 15,755 |
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以上项目的资金需求,则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补足。如果本次公开发行及上市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资金需求的时间要求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至 2018 年6月 30日,公司已累计发生募集资金支出0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尚未使用金额为157,709,864.77
元(含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为充分保障公司生产正常运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4,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保证符合下列条件:
1、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3、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
4、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相关审核与批准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以及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018年8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18年8月15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4,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风险投资行为,并承诺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而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五、核查意见经核查,中科信息鉴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
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不超过4,000 万元(含 4,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深圳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亦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国信证券对中科信息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谭杰伦 杜畅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