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正案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7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定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2018年6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完成了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事宜。鉴于权益分派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00,000,000股,权益分派后总股本增至180,000,000股,由此也导致本公司注册资本、总股本等信息发生变化,由此拟对公司《章程》作相应的修改。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改《章程》第六条原文: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000万元。二、修改《章程》第二十条原文:公司股份总数为10000万股,均为普通股;公司可依法发行普通股和优先股。
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18000万股,均为普通股;公司可依法发行普通股和优先股。
三、章程其他条款不做修改。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 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