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1.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 本次会议于2018年8月16日(星期四)9:00时在宁夏新科青龙管道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兴庆科技园兴春路235号)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召开。
3.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4.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孔维海先生召集并主持。5.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关于在河南投资实施塑料管材研发生产及销售项目并使用部门超募资金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投资3.4亿元(其中使用超募资金1亿元)在河南安阳实施塑料管材研发生产及销售项目,可满足市场的需求,有利于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并提升公司在当地市场的竞争力;同时,公司使用1亿元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实施该项目,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备查文件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