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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圣莱:独立董事赵晓光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17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由于工作原因,本人未能及时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中投票并发表独立意见。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分别补充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能力;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王晓媛女士因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正处于立案调查阶段且已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但仍未收到最终结论,根据告知书的结果,王晓媛女士为上述立案事项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王晓媛女士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作为董事在审议相关事项中不够审慎,表示将以此为戒,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慎行使董事权利,认真履行董事义务,并承诺将通过学习、培训相关业务知识以增强自身的履职能力,促进公司治理的健全、完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的合规合法。王晓媛女士现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洲际通商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独立董事认为该处罚结果不会影响其正常履行董事职责,也不会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能力;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赵晓光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晓光

2018年8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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