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增持股份比例达到5%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神开股份”)于2018年8月16日收到股东上海中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曼控股”)、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曼石油”)及其一致行动人朱艳凤、李艳秋、赵静、梁乐雨、沈翔、王文华(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告知其已于2018年2月27日至8月16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入的公司股票达到5 %。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1、增持人:中曼控股、中曼石油及其一致行动人2、增持目的:基于对神开股份高端石油装备制造业行业竞争地位的认可,并支持其集中精力发展石油装备制造业而实施的战略性产业投资。3、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股东名称 | 增持方式 | 增持期间 | 增持均价 (元/股) | 增持股份数量 (股) | 增持 比例 |
中曼控股 | 集中竞价交易 | 2018.3.2~2018.8.8 | 9.753 | 7,204,767 | 1.9798% |
4、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权益的说明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持有公司股份。
2018年2月27日至8月16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买入18,195,542股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00%。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8,195,5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00%。
二、其他相关说明1、本次中曼控股、中曼石油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票是基于对公司高端石油装备制造业行业竞争地位的认可而实施的战略性产业投资。
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中曼控股、中曼石油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18,195,542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00%,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规定。
中曼石油 | 集中竞价交易 | 2018.3.29~2018.4.11 | 12.617 | 8,716,175 | 2.3951% |
朱艳凤 | 集中竞价交易 | 2018.2.27~2018.6.1 | 8.793 | 1,439,100 | 0.3955% |
李艳秋 | 集中竞价交易 | 2018.2.27~2018.6.1 | 10.028 | 694,500 | 0.1908% |
赵静 | 集中竞价交易 | 2018.2.28~2018.5.29 | 9.827 | 124,000 | 0.0341% |
梁乐雨 | 集中竞价交易 | 2018.8.15~8.16 | 11.047 | 6,800 | 0.0019% |
沈翔 | 集中竞价交易 | 2018.8.15~8.16 | 10.999 | 6,500 | 0.0018% |
王文华 | 集中竞价交易 | 2018.8.15 | 10.870 | 3,700 | 0.0010% |
合计 | -- | 2018.2.27~2018.8.16 | 11.061 | 18,195,542 | 5.0000% |
4、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仍然处于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5、中曼控股、中曼石油及其一致行动人存在未来12个月内在价格适当时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司将持续关注其对公司股份的增持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委托公司于2018年8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股东告知函》;
2、《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件;
3、《一致行动人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