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一年内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独立董事:张焕祥、李瑾、杨鹰彪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