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8月16日,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兴华会计所”)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
兴华会计所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会计审计工作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有效性进行审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续聘兴华会计所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出具相关审计报告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做出专项说明,聘期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事宜提请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田玉波董事长协商确定聘请协议及相关审计费用,但费用总额不得超过人民币120万元整。
独立董事就公司续聘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兴华会计所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质,具有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同时满足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要求。独立董事认为兴华会计所在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工作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兴华会计所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聘请兴华会计所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