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8年8月10日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8年8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田玉波主持。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出席董事人数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经与会董事一致同意,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批准《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同意公布前述定期报告及摘要。
上述报告与本公告同日上网披露。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出具相关审计报告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做出专项说明,聘期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
开之日止,具体事宜提请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田玉波董事长协商确定聘请协议及相关审计费用,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万元整。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一同上网披露的《韩建河山独立董事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