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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振业A:独立董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就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已满,且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满5年,根据国资监管相关规定,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公司前期调查、公开选聘和慎重考虑,公司拟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担任公司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含差旅费)。

我们就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我们认为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天职国际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满足公司2018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天职国际作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含差旅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孔祥云、曲咏海、陈英革

二○一八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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