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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振业A: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17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8月15日上午在西安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18年8月6日以网络方式送达各监事。监事会会议应出席人数3人,实际出席人数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强主持。经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并出具了审核意见如下: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期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监事会和监事保证本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担任,审计费用95万元人民币(含差旅费)。由于瑞华聘期已满,且已经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满5年,根据国资监管的相关规定,公司2018年需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将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通知瑞华并进行了沟通,瑞华对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出具了书面确认函,表示对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无异议,并确认,瑞华与公司不存在

重要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且不存在需要提示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关注的事项。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公司前期调查、公开选聘和慎重考虑,公司拟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费用合计为人民币80万元(含差旅费)。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出具审核意见如下: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国资监管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国有特大型企业审计业务等国家实施资质管理的执业资质,能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一八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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