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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振业A:2018年上半年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17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上半年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报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2018年上半年,公司继续秉承高效、透明、公开、规范的态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扎实有序推进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注重股东回报,持续高比例现金分红2018年6月6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为:按公司总股本1,349,995,046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81元(含税),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33%。2018年6月21日,公司实施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累计派发现金股利244,349,103.33元,相关实施公告发布于2018年6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近年来,公司通过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提升经营业绩水平来增强对投资者的持续回报能力,并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实施利润分配,公司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比例为97.35%。

二、完善法人治理,为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提供便捷渠道

公司构建了健全的法人治理制度体系,确保各治理层级职责明确,议事程序规范。报告期内,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相关制度,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配套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增强了相关制度对实际工作的指导性和约束性,使得公司法人治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2018年上半年,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12次董事会,对公司发行中票、利润分配、定期报告及土地投资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股东大会均采用了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充分保障了中小投资者对公司重大事项的表决权。

三、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从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出发,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经营决策中的监督作用。

2018年上半年,独立董事共出席了公司12次董事会,勤勉尽责地审议了所有议案,对公司利润分配、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对外担保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所有审议事项没有提出异议。2018年1月,公司邀请独立董事对广州“天颂花园”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深入了解项目开发建设及未来规划情况,进一步加强了对公司的了解,为其做出客观、独立判断提供了充分的依据,切实维护

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四、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公司不断提高信息披露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准确性。2018年上半年,公司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发行中票、定期报告、业绩预告、利润分配等各项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任务,累计披露公告30项。公司还通过多种渠道加强股票交易窗口期管理,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宣传教育,严格杜绝违规股票交易和内幕交易行为。

2018年6月,深交所2017年度信息披露考评结果出炉,我公司凭借高标准、高质量的信息披露工作获得最高A级评级,这已是公司连续第6年获得最高评级,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的肯定。

五、密切联系投资者,公平对待每一位投资人公司非常重视与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一视同仁对待所有投资者,通过与投资者的交流提升公司透明度,营造良好的投资者关系。为更好地获得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答疑解惑,加强与潜在投资者的沟通,公司建立了包括电话、网络、传真、邮箱、深交所互动易平台等在内的全方位、多渠道的沟通方式。2018年上半年,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问题共48个,日常接听投资者电话百余次,客观准确地向投资者介绍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情

况,对投资者的意见、建议进行整理并及时做出反馈,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积极履行承诺,维护中小股东权益本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 深圳市国资委在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中均承诺要加强未公开信息管理,做好未公开信息知情人名单备案工作,防范内幕交易行为发生。该承诺事项长期有效,目前履行情况较好。公司及控股股东所作的其他承诺事项均已严格履行完毕,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此报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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