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 157 号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本监管函发出之日,你公司仍未完成利润分配事宜,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之日已超出两个月。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1.4.5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1.4.5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在2018年8月23日前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对外披露,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