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和主任委员的议案。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选举的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我们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
高舜礼 陈 俊 郭永清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