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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天诚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15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相关规定,作为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拟就仲裁案件达成调解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自然人黄建良关于《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兴万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收购及增资协议》所引起的争议案,北京仲裁委员会于2018年7月30日进行了首次开庭审理,公司于近日收到申请人出具的调解方案,针对调解方案内容,同意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公司以总价不超过1,450万元现金与黄建良达成调解协议,购买黄建良持有的飞天万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40%的股权。

黄建良曾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9月19日辞职,距今不足十二个月,根据相关规定,黄建良先生为关联自然人,如本次双方达成调解,则调解方案涉及的股权收购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拟与关联人黄建良达成的调解及所涉交易事项,不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2.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预计与深圳市瑞福达液晶显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相关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日常经营过程的实际交易情况进行的合理预测,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此页无正文,仅为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潘利华 李 琪 黄涛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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