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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天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15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相关规定,作为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关于公司拟就仲裁案件达成调解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自然人黄建良关于《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兴万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收购及增资协议》所引起的争议案,北京仲裁委员会于2018年7月30日进行了首次开庭审理,公司于近日收到申请人出具的调解方案,针对调解方案内容,同意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公司以总价不超过1,450万元现金与黄建良达成调解协议,购买黄建良持有的飞天万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40%的股权。

黄建良曾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9月19日辞职,距今不足十二个月,根据相关规定,黄建良先生为关联自然人,如本次双方达成调解,则调解方案涉及的股权收购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拟与关联人黄建良达成的调解及所涉交易事项,不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2.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预计与深圳市瑞福达液晶显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该等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没有发现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前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此页无正文,仅为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潘利华 李 琪 黄涛

2018年8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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