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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拓红外: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16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一、会议召开情况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8月15日(星期三)14:00(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8月14日—2018年8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14日15:00至2018年8月15日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环保科技示范园7号院2号楼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5层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 会议主持人:赵大鹏董事长6. 会议召开合法、合规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70,447,7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07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70,273,1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03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74,5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43%。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74,5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74,5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43%。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 审议《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392,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6%;反对55,2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2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3305%;反对55,2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66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2. 审议《关于拟变更董事的议案》,包括如下子议案:

2.01 关于拟变更董事暨选举朱楠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27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总数的3.3366%。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朱楠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 关于拟变更董事暨选举孙宏伟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279,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总数的3.3372%。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孙宏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包林律师和张剑英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1.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特此公告。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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