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8 证券简称:宜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8-059号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8月14日,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科技”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公司董事长李扬德先生因出差未能亲自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经与会董事推选,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春联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调整公司组织结构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有效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提高公司运营效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部分组织结构进行调整。调整前后的组织结构分别见附件一、附件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聘任朱焕超先生(个人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18年8月14日
附件:朱焕超先生个人简历
朱焕超: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出生,大专学历。曾任深圳市易事达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市联建光电有限公司运营副总裁、惠州市健和光电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焕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