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世博园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昆明世博园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9月15日上午9:30时在云南昆明世博园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1,500万股的 74.4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永树理先生主持。公司4名董事、4名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大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现场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该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1)选举王冲先生为公司董事(表决结果为:同意160,000,000股,弃权0股,当选有效);
(2)选举浩一山先生为公司董事(表决结果为:同意160,000,000股,弃权0股,当选有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160,00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云南上义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晓莉、黄松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昆明世博园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云南上义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昆明世博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