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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关于公司项目公司凤台县晟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15

证券代码:300274 证券简称:阳光电源 公告编号:2018-058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项目公司凤台县晟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8月14日,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项目公司凤台县晟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项目公司凤台县晟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阳新能源”)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融资租赁及担保概述

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全资项目公司晟阳新能源系公司凤台县顾桥镇顾桥矿采煤沉陷区150MW水面光伏电站项目的实施主体,因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需要,晟阳新能源拟与江苏金租开展直接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2亿元,由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8年,同时将项目公司股权、项目电费收费权质押。

公司与江苏金租不存在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指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1347585460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4、住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99号金融城1号楼8-9、11-19、25-33层

5、法定代表人:熊先根6、注册资本:29.87亿元人民币7、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

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8、股权结构:第一大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持股21.43%,第二大股东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1.09%。

9、与公司的关系: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凤台县顾桥镇顾桥矿采煤沉陷区150MW水面光伏电站项目所需的光伏发电设备

2、权属:交易标的归江苏金租所有,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亦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3、设备原值:不超过人民币7.2亿元四、交易的主要内容

1、租赁物:建设凤台县顾桥镇顾桥矿采煤沉陷区150MW水面光伏电站项目所需的光伏发电设备

2、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2亿元(含7.2亿元)3、租赁方式:采取直接融资租赁的方式4、租赁期限:不超过八年5、租金及支付方式:按季支付6、租赁设备所有权:在租赁期间,设备所有权归江苏金租,租赁期届满,合同履行完毕后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至晟阳新能源。

五、担保的主要内容公司为晟阳新能源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签署担保协议,同时将晟阳新能源股权和项目未来形成的电费收益权100%质押给江苏金租。

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后,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申请融资租赁时,公司方签署差额补足等相关担保协议。

六、被担保人基本情况1、名称:凤台县晟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3、住所:淮南市凤台县城关镇龙翔花园21号楼一单元1904室4、法定代表人:焦文广5、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6、成立日期:2016年11月17日7、经营范围:新能源发电站的投资、建设与运营,新能源电力的生产和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与本公司的关系:系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全资孙公司(公司的下属全资子公司合肥阳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合肥谦和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合肥谦和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9、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

科目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2018年6月30日
资产总额15,706,708.5015,763,864.00
负债总额15,706,708.5015,763,864.00
净资产00
资产负债率100%100.00%
科目2017年度(经审计)2018年1-6月
营业收入00
利润总额00
净利润00

七、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直接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项目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为项目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支持。

本次办理直接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晟阳新能源对资产的正常使用,不会

对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其风险可控。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本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72,000万元,占公司2017年12 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0.59%。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48,645万元(不含本次),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51.30%。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违规担保。

九、董事会意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项目公司凤台县晟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和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进行担保,有助于项目公司解决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利益,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十、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意见:晟阳新能源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其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对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其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利益且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也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本事项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晟阳新能源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进行担保。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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