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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关于终止实施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15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18-046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及相关配套文件,终止实施激励计划并注销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839.9955万份。 根据相关规定,本终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17年1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就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7年1月23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名单人员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7年1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对《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公司独立董事

就公司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就公司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17年1月2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就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17年2月9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6、2017年3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对《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进行了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就公司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17年3月21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对《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进行了修订,公司监事会就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17年4月7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9、2017年5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同意确定2017年5月22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2名激励对象授予559.997万份股票期权。

预留部分的授予日由董事会另行确定。

10、2017年5月22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

11、2017年6月2日,公司完成了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日为 2017 年 5 月22 日,授予对象22 人,授予数量559.997万份,行权价格26.01元/股。

12、2017年7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与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修订<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对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与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并对《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修订案)》进行了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2017年7月1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对《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修订案)》进行了修订,公司监事会就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4、 2018 年 8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及相关配套文件,终止实施激励计划并注销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839.9955 万份。于同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监事会同意董事会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及相关配套文件,终止实施激励计划并注销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839.9955万份的决定。

二、 关于终止激励计划的原因说明及注销相关事项1、终止原因公司于 2017 年 1 月推出本次激励计划后,虽然公司业绩保持稳定增长,

但鉴于当前资本市场环境,若继续推进本次激励计划,将很难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为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充分落实员工激励,结合

公司未来发展计划,经审慎研究后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及相关配套文件,终止实施激励计划并注销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839.9955万份。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股权激励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本终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注销事项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后拟注销已授予 22 名激励对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839.9955万份。

3、后续措施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承诺自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之日起 3 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 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内部激励体系等方式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和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未来公司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 资本市场情况和自身实际情况,继续研究、推行其他切实有效的长期股权激励方法,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

二、 终止实施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激励计划后对于2017年已计

提的股份支付费用258.70万元不予转回,对于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加速提取,公司因本次终止及注销激励计划在2018年半年度共计提496.69万元股份支付费用,因此减少公司2018年半年度税前利润496.69万元。公司本次终止激励计划,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

四、 独立董事意见经认真审核,公司本次拟终止实施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终止实施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对相关期权予以注销。

五、监事会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终止实施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项发表了核查意

见,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拟终止实施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同意终止实施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对相关期权予以注销。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终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

准和授权,且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并按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备查文件1.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3.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4.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第一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5.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8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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