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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旅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云南旅游汽车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15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旅游汽车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满足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不超过6个月,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同时公司已承诺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旅游汽车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龙超、王晓东、王军2018年8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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