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
作为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基于独立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合法性经认真审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资料,没有发现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得任职情形;没有发现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没有发现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目前非公司监事;也没有发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
2、程序性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
二、关于出售公司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对《关于出售公司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和条件公平、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转让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涉及金额未达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相关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签章:(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关志强 | 汤 洋 | |
占 磊 | 孙志鸿 |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