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面、认真的审查了公司《关于出售公司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
1、公司与关联方中信国安(西藏)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进行的转让公司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会议表决。
2、该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要求,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有利于帮助徐州电商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助力公司葡萄酒业务良性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该项关联交易的交易过程遵循了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该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独立性未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签字页:(此页无正文为审计委员会关于出售公司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书面审
核意见)
关志强 | 汤 洋 | |
占 磊 |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