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二〇〇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09 年9 月 13 日上午8:30
2、股权登记日:2009 年9 月9 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景孟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 人,代表股份 361,594,55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0.4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房立棠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赞成361,594,55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
2、律师姓名:房立棠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规则》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关于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