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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力特: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2018〕第165号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15

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18-049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2018〕第165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8月10日,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165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就《关注函》中的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1.截至2018年6月30日,你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1.19亿元,定期存款余额为6.88亿元。请你公司说明定期存款的到期时间,结合公司货币资金和银行存款等情况,说明支付现金股利的资金来源。

回复: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2.97%,无银行借款及其他带息负债,货币资金账面余额为118,972,415.81元,应收票据为539,244,318.03元,定期存款余额为688,000,000.00元。其中公司在国电财务有限公司的定期存款期限明细如下:

单位:元

序号存款金额存入日到期日
1148,000,000.002018-3-92018-9-9
2100,000,000.002017-7-52018-7-5
3100,000,000.002017-7-52018-7-5
490,000,000.002017-8-42018-8-4
5250,000,000.002018-1-92019-1-9
合计688,000,000.00

截至关注函回复之日,公司定期存款已到期290,000,000.00元。

公司将于2018年8月28日召开股东大会,如股东大会批准了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共需要支付现金分红款363,705,122.40元。

综上,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以充足的自由资金为保障。2.请结合你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报告期内收入及净利润增长率等经营业绩增长情况、未来发展战略、资本性支出安排等,说明未来现金分红政策会否保持一致性和稳定性,本次利润分配对未来生产经营短期流动资金、长期资金安排的影响情况。

回复:

公司行业属于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公司主要产品为聚氯乙烯、烧碱、特种树脂,其中聚氯乙烯主要应用于各种型材、板材、管材、硬片、电线电缆等行业;烧碱在国民经济中应用非常广泛,主要应用于冶金、轻工、化工、纺织、印染、医药、电力等行业;特种树脂主要应用于人造革、地板革、壁纸等行业。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产品销售采用终端用户与贸易商结合的方式,目前公司拥有较为稳定的客户群体。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04,259,976.29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34%,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85,862,689.66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0.8%。2018年2月7日,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签署的《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收购报告书》”)中显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国家能源集团暂无其他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英力特的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国家能源集团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英力特及其子公司重大的资产、业务处置或重组计划”(详细内容请查阅2018年3月14日公司

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收购报告书》)。公司未来以现有产业为基础,维护生产经营安全稳定运行。2018年3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电石炉技术改造项目前期工作的议案》,公司拟新建4台40.5MVA密闭电石炉,产能30万吨,用以置换4台16.5MVA内燃式电石炉和4台20MVA内燃式电石炉产能,配套建设炉气净化系统、气烧石灰窑系统、公用工程以及相关辅助设施。目前公司严格按照项目前期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国家和地区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组织技改项目技术方案的可行性研究、以及安全、环境、节能评估、选址等前期论证工作。除电石炉技术改造项目外,公司资本性支出项目主要为生产经营所需的技术改造项目,前述项目暂无重大资金需求。

公司历来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未来将继续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制定相应的利润分配方案,回报广大投资者。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账面余额为118,972,415.81元,应收票据为539,244,318.03元,定期存款余额为688,000,000.00元,资产负债率为12.97%,无银行借款及其他带息负债,本次拟定利润分配预案需现金363,705,122.40元,以2018年6月30日账面资金为基础,如本次利润分配顺利实施后,公司将剩余资金982,511,611.44元,其中应收票据539,244,318.03元,剩余资金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需要。同时,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应收账款仅有64,670.25元,公司产品销售采用“先款后货”方式,产品销售资金回笼率高,应收账款周转天数短,资金流入稳定,产品销售现金流入能够满足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

综上,公司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公司盈利、现金流

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考虑给予投资者合理的回报的情况下制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未来生产经营短期流动资金、长期资金构成实质性影响。

3.请说明本次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议人,以及具体的提议时间、方式及主要理由,并按相关规定及时报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回复:

因公司控股股东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特集团”)与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元锰业”)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过渡期间,公司不得进行利润分配,故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未实施分红。

2018年3月26日,英力特集团与天元锰业签署《协议书》,终止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广大中小投资者通过各种渠道建议2018年中期实施分红,公司将投资者诉求及时报告了董事会。

为了保持公司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及回应中小投资者的诉求,英力特集团根据上述情况,于2018年7月24日通知公司,提议公司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总股本303,087,6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为保持公司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充分考虑广大中小投资者建议和英力特集团的提议,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资金安排,

决定采纳英力特集团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提议。2018年7月27日,公司分别向董事、监事发送了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和包含该利润分配方案的会议材料,会议于2018年8月7日在英力特集团303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事项的内幕知情人,公司已按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进行了报备。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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