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8月1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9日以电话、邮件以及当面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会武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5人,实际表决监事5人,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二、审议通过《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