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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通世纪: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13

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合计涉案的金额:71,075,471.89元?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被告属于原告的全资子公司,除由

此案件产生的诉讼费用外,不会对合并利润造成影响。

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宜通世纪”)于2018年8月9日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并于近日收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18)粤0106民初21740号、《受理案件通知书》(2018)粤0106民初21738号,现将涉及的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起诉时间:2018年8月9日受理时间:2018年8月10日受理机构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受理机构所在地:广州市东圃明镜路1号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一)诉讼事项当事人

1、《受理案件通知书》(2018)粤0106民初21740号对应的诉讼事项当事人

原告: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系原告全资子公司)第三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高新支行2、《受理案件通知书》(2018)粤0106民初21738号对应的诉讼事项当事

原告: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第三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二)诉讼起因1、《受理案件通知书》(2018)粤0106民初21740号对应的诉讼起因2017年11月15日,原告通过第三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高新支行

向被告发放委托贷款人民币20,000,000元。委托贷款期限12个月,委托贷款利率为4.35%(年利率),利息自第三人划拨贷款之日起按贷款实际占用天数计息,到期计息一次,计息日为每笔业务到期日,若被告未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按时归还贷款本息,原告有权对逾期部分按照逾期的实际时间在原利率的基础上加收50%计息。

按照上述约定,原告在2017年11月15日已向被告发放了贷款人民币20,000,000元,但因被告在2018年7月涉及重大诉讼,在2018年8月3日,原告和第三人向被告发出《关于要求提前还款的函》,要求被告在2018年8月8日前结清借款本金20,000,000元及利息给原告,被告已经签收该函也同意该函内容,但2018年8月8日到期后,被告未偿还任何款项,截至2018年8月8日,被告尚欠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000元和利息642,833元共计20,642,833元未偿还给原告。

2、《受理案件通知书》(2018)粤0106民初21738号对应的诉讼起因

2018年5月30日,原告委托第三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对被告发放委托贷款人民币50,000,000元,委托贷款利率4.45%。

因被告在2018年7月涉及重大诉讼,2018年8月6日,原告与被告达成协议,约定被告应在2018年8月8日前向原告付清借款本金50,000,000元及利息,但截至2018年8月9日,被告没有向原告偿还任何款项。截至2018年8月8日,被告尚欠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000元和利息432,638.89元共计人民币50,432,638.89元需偿还给原告。

因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诉讼事项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两起诉讼合计借款本金人民币70,000,000元及

利息合计1,075,471.89元(第一笔利息以人民币20,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35%的标准从2017年11月16日起计算至2018年8月8日为642,833元;第二笔利息以人民币50,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45%的标准从2018年5月31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18年8月8日为432,638.89元)。

2、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计算标准为以人民币20,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525%的标准从2018年8月9日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以上金额总计:人民币71,075,471.89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

三、公司涉及的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概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它诉讼、仲裁事项。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因被告属于原告的全资子公司,除由此案件产生的诉讼费用外,不会对合并

利润造成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1、《民事起诉状》2、《受理案件通知书》(2018)粤0106民初21740号3、《受理案件通知书》(2018)粤0106民初21738号特此公告。

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8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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