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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柯玛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14

证券代码:600336 证券简称:澳柯玛 公告编号:临2018-033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18年9月4日至2018年9月5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爱华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8年9月7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1、征集人王爱华女士,生于1963年12月,管理学博士、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曾任山东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助教、讲师、副教授;2004年1月至今任山东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2014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违规 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4、征集人王爱华女士在2018年8月13日召开的公司七届十次董事会上,就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作出了明确同意的表决意见。认为:

(1)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限售安排、解除限售安排等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作为该计划激励对象有关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结果合法有效。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和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报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待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由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投票权,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与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如下:

1、《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三、征集方案1、征集对象:截止2018年9月3日股市交易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2、征集时间:2018年9月4日至2018年9月5日的(上午8:00-12:00、

下午13:00-17:00)。

3、征集程序和步骤(1)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下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

①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②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并来电确认;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时间为准。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联系地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港路315号1号楼联系人:王英峰 季修宪电话:0532-86765129传真:0532-86765129邮编:266510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

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6、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王爱华2018年8月14日

附件: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全文、《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爱华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受托人,出席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说明:委托人应当在每项议案同意、反对、弃权中选择一个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本项委托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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