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七次监事会于2018年8月13日召开,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通知、召开和表决,应参与表决监事4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4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主持,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由于马克诠先生辞去了公司监事职务,根据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的提议,同意增补宁文红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其任期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其他各位监事任期相同;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宁文红女士,生于1976年5月,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经济师。曾任青岛澳柯玛集团销售公司业务部计划主管、青岛澳柯玛通讯设备有限公司计划部经理、青岛澳柯玛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兼综合办经理、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青岛新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兼综合管理部经理等职;2011年6月至2017年7月任青岛新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6月至2017年7月兼任青岛华通商旅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副总会计师、财务部部长、总会计师等职;2016年11月至今任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审计与融资管理部部长。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实施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与公司、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四、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
1、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以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所有激励对象均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以及由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
综上所述,列入激励计划名单的所有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时,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激励对象核查说明。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