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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柯玛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14

及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下称“激励计划(草案)”)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于激励计划(草案)的意见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实施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与公司、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二、对于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意见

1、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以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所有激励对象均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以及由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

综上所述,列入激励计划名单的所有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18年8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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