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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电气: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国网江苏综合能源签订《储能领域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14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18-57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国网江苏综合能源签订

《储能领域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合作意愿的框架性约定,后续业务合作的具体实施内容将以另行签订的正式合作协议为准。

2、本协议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协议双方后续合作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而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五、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之“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进展情况”。

一、协议签署概述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中恒普瑞能源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普瑞”)与国网江苏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网江苏综合能源”)于近日签订了《储能领域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秉承“共同发展、诚信合作”的宗旨,双方决定在客户侧储能系统建设及运营等方面开展紧密合作,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建立共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本次签署协议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介绍1、基本情况公司名称:国网江苏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57538771X1法定代表人:蔡钧注册资本:21,245万人民币元成立日期:2011年05月12日住所:南京市江宁开发区苏源大道58号经营范围:非居民用水、电、压缩空气、热、冷等综合能源的生产经营、托管运营、销售及服务;新能源、分布式能源建设与运营;合同能源管理;供、售电服务;用能规划与设计;电力、建筑机电工程设计、施工、电气设备运维;充换电装置建设及运营;电气试验;节能、制冷、采暖设备研制、生产、销售;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能效项目咨询、诊断、监测、评估、能源审计、方案策划、设计、项目实施、运行管理、节能量确认、技术服务;电力设备、仪器仪表、楼宇自动化控制、新能源产品等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碳排放权交易;节能设备的研制、生产、安装、维护、租赁和销售;车辆租赁、销售;清洁能源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互联网信息集成、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各类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房屋租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国网江苏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是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及苏州普瑞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1、协议主体甲方:国网江苏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乙方:苏州中恒普瑞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2、合作范围双方针对客户侧储能系统建设及运营相关事宜开展合作,主要包括客户侧储能电站以及储能集成、逆变、能量管理系统等相关附属系统的建设及运营。

3、合作内容双方共同在江苏境内推动储能系统应用。

4、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潜在客户发掘、协助客户立项、项目可研;可参与合作协议的签订及用户电费等服务费用收取,参与工程验收等工作。

(2)乙方负责项目投资筹措、系统设计,负责提供设备设计、工程建设、安装调试、日常运营、日常检修和紧急抢修、运维及技术服务支持和运营过程中的电池回收。

(3)甲方与客户合作储能项目时,积极争取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和优惠激励,相关在投资激励、电价优惠或其他政策性支持方面,在与乙方及用户协商后按合同执行。

5、合作模式由乙方出资为客户建设储能系统,由甲方负责系统运营,甲乙双方及客户共同分享相关收益。

6、协议生效及有效期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协议合作有效期为十年。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协议的签署旨在充分利用双方优质的市场资源和技术优势,就储能项目进行深度合作,在江苏省内共同推进储能系统运营,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和战略共赢。本次战略合作有利于公司深入挖掘储能在用户侧的应用拓展,助力公司进一步提升在电力运维、能源管理、储能运营等细分领域的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后续具体业务开展将另行签订协议予以约定,对公司2018年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后续具体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该协议的签订及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亦不存在因履行协议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1、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后续具体实施内容、进度及其对公司未来年度业绩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合作内容将以另行签订的正式合作协议为准。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进展情况:

序号协议对方协议名称披露日期进展情况协议披露后三个月内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减持的情况
1北京小桔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小桔&中恒充电设备采购协议》2018年7月14日按协议约定正常履行中无减持情况

本公告披露后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无减持计划。

六、备查文件

1、《储能领域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8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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