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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达股份: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14

证券代码:300320 证券简称:海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7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195,896,509.43元置换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向邱

建平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66号)核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7,639,48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4.66元/股,募集资金总金额人民币221,999,995.4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596,131.06元后,实际募集金净额人民币212,403,864.3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江苏公证”)验证,并于2018年7月20日出具了苏公W[2018]B086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及本次置换情况为及时把握市场机遇,使公司的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

司已经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江苏公证对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

募集资金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苏公W[2018] E1337号《鉴证报告》。截至2018年7月31日,公司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为195,896,509.43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截止披露日自有资金已投入金额拟置换金额
1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107,159,484.47107,159,484.47107,159,484.45107,159,484.45
2年产3万吨汽车轻量化铝合金新材料项目232,780,000104,840,515.5388,737,024.9888,737,024.98
合计339,939,484.47212,000,000.00195,896,509.43195,896,509.43

公司已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即: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置换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如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少于项目所需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江苏公证出具了苏公W[2018] E1337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董事会意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置换前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的自筹资金195,896,509.43元。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未违反公司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95,896,509.43元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江苏公证

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苏公W[2018] E1337号《鉴证报告》。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自筹资金,经过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 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95,896,509.43元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情况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18年7月31日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5、保荐机构意见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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