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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安泰修改公司与新泰钢铁互保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11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与新泰钢铁互保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公司二○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泰钢铁”)签订《贷款互相担保协议》,约定互相就对方(均包括双方认可的对方子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贷(包括贷款、票据、信用证开证、贷款重组以及金融机构可支持的业务品种)所形成的债务以及被担保方与其客户办理有关业务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担保。

现为了满足各自生产经营的需要,便于双方及时、有效地筹措资金,拟对上述互保协议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重新签署互保协议。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1)公司名称: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2)公司注册地点:山西省晋中市介休市义安镇安泰工业区(3)法定代表人:李安民(4)注册资本:20亿元

(5)经营范围:生产钢系列产品及合金钢棒材、钢筋、线材及其它钢材等。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指标为:总资产1,132,719.65万元,净资产22,780.68万元,2017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608,340.78万元,净利润7,802.88万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该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指标为:

总资产1,112,671.76万元,净资产76,380.18万元,2018年1-6月份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349,777.97万元,净利润53,595.88万元。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山西安泰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新泰钢铁100%的股权,故本次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三、修改后的互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的主债权范围:担保方为被担保方(均包括双方认可的对方子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贷(包括贷款、票据、信用证开证、贷款重组以及金融机构可支持的业务品种)所形成的债务以及被担保方与其客户办理有关业务合同所形成的债务。

2、互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方式的信用担保、资产抵押担保、股权质押担保,以及双方和金融机构均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具体担保方式将在具体担保协议中约定。

3、互保额度:新泰钢铁为公司累计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包含)33亿元人民币,公司为新泰钢铁累计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包含)28亿元人民币。

上述互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即提供担保后即自担保余额中扣除相应的额度, 主债务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

4、互保期限:自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5年。

四、董事会意见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与新泰钢铁进行互相担保,能够满足各自生产经营和工程项目建设的需要,便于双方及时、有效地筹措资金,本次修改互保协议也是双方正常业务所需。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互保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出具了肯定意见,认为本议案表决程序合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53,682.90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17.57%,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766.55万元,公司累计为新泰钢铁在互保额度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99,248.03万元,在债务重组担保额度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44,668.32万元。

六、备查文件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二○一八年第二次会议决议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一八年八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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