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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邦高科: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10

证券代码:300449 证券简称:汉邦高科 公告编号:2018-078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7月2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8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立群先生召集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1、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数字音视频内容安全服务领域产业基金的议案》公司为更好的抓住数字音视频内容安全服务领域的有利发展阶段,优化业务

结构,实现从实体安防到内容安防延伸的目标。公司与泓沣(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总规模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数字音视频内容安全服务领域产业基金,其中首期出资5,000万元,基金将以数字音视频内容安全服务及数字水印相关应用为主要关注领域,其应用场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版权保护,数字音视频内容监测等安全服务。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配套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强公司运营能力,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将闲置配套募集资金中的13,8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审议通过《关于 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立群先生提名,董事会拟聘任叶潇先生(简历见附

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

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审议通过《关于 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拟聘任孙莹莹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

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8月10日

附件:

叶潇先生简历:

叶潇,男,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汉族,金融硕士学历。曾在德国留学

工作,历任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海外总部经理,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副部长,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执行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截至目前,叶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5%股份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孙莹莹女士简历孙莹莹,女,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历任黑龙江龙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审员、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孙莹莹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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