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于2018年8月9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同意提名陈波先生、赵继伟先生、张建军先生、庄粤珉先生、张立国先生、张平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秦海岩先生、郑晓东先生、陈进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根据陈波先生、赵继伟先生、张建军先生、庄粤珉先生、张立国先生、张平先生、秦海岩先生、郑晓东先生、陈进进先生的个人简历和相关声明,我们认为他们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对上述人员的提名。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秦海岩 郑晓东 陈进进
二O一八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