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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公告日期:2009-09-11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为深圳市南方通发实业公司(以下简称“南方通发”)贷款人民币(以下均为人民币)3,000万元提供连带担保一案已于2002年1月11 日调解结案(详见刊登在2002年3月13日《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公告)。截止2003年度,公司已按照《民事调解书》的要求代南方通发偿还本金、利息及一审诉讼费、保全费共计 38,003,311.50元,履行担保责任完毕。上述支出已记入公司当年度损益。后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南方通发资产。2004年11月和2005年1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下达(2004)深中法执字第477、 115号民事裁定书,由于南方通发无可执行财产,因此裁定中止执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1)粤高法经二终字第111号民事调解书,待中止执行情形消失后,公司可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详见刊登在2005年1月22日《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公告)。 
     公司查知南方通发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2007年7 月,公司向南方通发清算组申报债权。经南方通发清算组审核,下发《债权审核通知书》,确认公司债权为43,561,532.50元,其中代偿款为 38,003,311.50元,利息为5,558,221元(详见刊登在2007年7月18日《证券时报》、香港《文汇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公告)。 
     日前,公司收到(2005)深中法民二破产字第4-4号民事裁定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认可南方通发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深圳市南方通发实业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审理查明,确认南方通发普通债权人共有21家,确认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371,830,173.29元,经清算组清算,南方通发现有破产财产共计3,159,563.79元,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和清偿职工工资等支出后,剩余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为 1,777,065.51元,分配比例为0.4779%。 
     根据上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公司可分配到208,191.00元,增加公司收益208,191.00元。 
     备查文件:《(2005)深中法民二破产字第4-4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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